软件开发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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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软件开发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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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软件行业从2010年以后,突飞猛进,高速发展!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时间里,所有行业里面软件行业是发展得最快的!高速的发展也催生了一大批国内的的集团系大企业!比如阿里系,百度系,腾讯系,美团京东系。这些集团性大企业间接或直接持股国内一半以上的科技软件类企业。

对于软件研发等公司除了享受高新技企业税术行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通过税收园区的总部经济招商的方式进行节税。现在全国很多地区为了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吸引外省的企业到当地纳税,对于在当地区税收园区注册公司、企业进行税收奖励扶持以及核定征收等优2021惠政策,企业节省了税金,当地政府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轻松省税上千万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优惠政策持税收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能够用于解决企业难以取得成本、股东分红和股权变更个税高、企业支高新技术出缺少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等等问题,节税力度高达92%!

2021年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园区的核定征收和税收奖励政策。像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企业,缺成本可在园区设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把主体企业利润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转给园区个独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个独企业再给主体企业开具对应的发票用于主体企业成本抵扣,大幅降低主体企业税负。而园区个独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没有企业所得税,股东法人分红提现到个人私卡也没有20%分红个税。其中跟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定额0.5%核定征收,加上3%增值税和0.18%附加税总税率3.68%。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软件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企业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你知道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

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说明: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说明: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二、企业所得税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说明: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说明: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上述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说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软件企业规定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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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分析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其计算机软件难以单独核算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的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经有权部门(信息产业部门)认定登记并公布的软件产品,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及版本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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